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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的會計處理

1.將賬面固定資產轉入清算:

借方:固定資產清算(原值-累計折舊)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廢料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報廢出售收入、保險公司賠償等。: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4、結轉清理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17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和簡易方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9號)規定了報廢車輛處置應繳納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二手固定資產,壹般納稅人銷售《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可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自用二手固定資產,可以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但是,報廢汽車實際上並不是使用過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