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費繳納辦法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財政部批準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的全國性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的地方組織。
經依法批準的註冊會計師(審計)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必須依法加入註冊會計師協會成為會員。會員有義務根據章程向註冊會計師協會繳納團體會員費和個人會員費。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所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自取得會員資格之日起,均應遵守本規定。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繳納會費。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主要資金來源是會費收入。
第三條會費按年繳納。集團成員繳納的金額為65438+事務所上年度業務收入總額的0%,由事務所上繳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再由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上繳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個人執業會員繳納的金額為100元/人/年,由事務所代收代繳至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30%上繳中國註冊協會。
會計師協會,70%留在省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繳納的費用為30元/人/年,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收取使用。境外會員、港澳臺會員的會費為65,438+000美元/人/年,直接或通過香港協會、臺灣省會員協會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繳納。下半年取得會員資格者,可免繳年度會費。
第四條每年1結束前,各事務所應向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繳納團體會員費和個人會員費;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應於3月底前將應繳會費匯至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