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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性生物資產如何計提折舊? ----

1、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企業應當從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4、最低折舊年限:

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第十七條 企業對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期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使用情況和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確定其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產量法等。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企業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該資產的預計產出能力或實物產量;

(二)該資產的預計有形損耗,如產畜和役畜衰老、經濟林老化等;

(三)該資產的預計無形損耗,如因新品種的出現而使現有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產出能力和產出農產品的質量等方面相對下降、市場需求的變化使生產性生物資產產出的農產品相對過時等。

第二十條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或預計凈殘值的預期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或者有關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調整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或預計凈殘值或者改變折舊方法。

第二十壹條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有確鑿證據表明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

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並計入當期損益。上述可變現凈值和可收回金額,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確定。

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壹經計提,不得轉回。

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

第二十二條 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

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壹)生物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

(二)能夠從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生物資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估計。

擴展資料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第五條 生物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壹)企業因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而擁有或者控制該生物資產;

(二)與該生物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或服務潛能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該生物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六條 生物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第七條 外購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保險費以及可直接歸屬於購買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第八條 自行栽培、營造、繁殖或養殖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獲前耗用的種子、肥料、農藥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郁閉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產養殖的動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庫前耗用的苗種、飼料、肥料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第九條 自行營造或繁殖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成齡)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是指生產性生物資產進入正常生產期,可以多年連續穩定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

第十條 自行營造的公益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郁閉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確定。

第十壹條 應計入生物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消耗性林木類生物資產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在郁閉時停止資本化。

第十二條 投資者投入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三條 天然起源的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名義金額確定。

第十四條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並取得的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確定。

第十五條 因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性質采伐而補植林木類生物資產發生的後續支出,應當計入林木類生物資產的成本。

生物資產在郁閉或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後發生的管護、飼養費用等後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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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