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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編制收回已核銷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

壞賬核銷可以理解為企業在清查核實的基礎上,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類應收賬款,作為壞賬損失進行相應處理。那麽,收回已核銷的壞賬準備業務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收回已核銷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

(1)首先,壞賬核銷是指壞賬真的發生了,應收賬款收不回來了。意味著這個企業的資產減少了,這個金額的費用會記入費用,費用會增加。

因此,該條目為: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借:管理費

貸款:壞賬準備

(2)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說明此時資產會增加,當然費用也會同時減少。條目是: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壞賬準備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借方:壞賬準備

貸款:管理費

核銷、核銷、核銷、轉回的區別。

核銷壹般指往來賬戶的核銷。這是往來賬戶的結算。註銷是壹個會計錯誤。如果需要取消憑證,可以制作壹張與原憑證內容相同,借貸相反的新憑證。

壞賬實際發生時核銷: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已確認並核銷的應收賬款,以後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壞賬準備

核銷是指按照壹定的法律和會計政策對應收賬款進行註銷。倒賣也叫“反轉”。將壹筆金額從壹個帳戶轉移到另壹個帳戶,以減少原始帳戶的余額或原始金額的方法。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折舊準備金

貸款:庫存商品

轉回是指當影響資產減值的因素消失,資產價值上升時,在原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如:同壹存貨,轉回跌價準備:

借方:存貨跌價準備

貸款:資產減值損失(註:並非所有資產減值損失都可以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