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裏的土地承包國家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必須由村民委員會主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允許亂來。
主持村裏的承包地,應該是村長和書記的責任,兩個人壹起出面。村長和書記不在的情況下,由副村長和會計主持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