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貼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 定額補貼,應於期末,按應收的補貼金額,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 記補貼收入科目;企業收到補貼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 應收補貼款科目。應收補貼款科目應按應收補貼款的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公司應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終了,按應收補貼款進行會計處理,即按應收 的補助金額,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補貼收人科目;收到定額 補貼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此外,公司如 有屬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補助,除有規定的專門用途外, 公司應於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人科目。
對於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 等,公司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 目。撥款使用時,借記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 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 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專有技術等科目,貸 記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時按形成資產的價值,借記長期應付 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撥款轉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