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率為3%。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乘以3%。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減除價款的,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小規模的公司稅率是3%,廣告制作費不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稅,開廣告費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稅。壹般納稅人執行壹般計稅法的建築企業增值稅稅率9%;壹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3%(2020.3.1至2020.12.31期間可選擇1%)。
法律依據:《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允許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憑證,否則不予扣除。上述憑證包括增值稅發票和營業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