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5438+2020年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深圳等11地區新設立納稅人中實施電子專用票,自20265438+起,領取範圍為全國範圍。電子發票取消前的發票專用章改為電子簽名。
以紙質打印電子發票作為申報報銷依據的,必須同時保留打印紙質打印電子發票的電子記賬憑證。發票信息全面數字化,實現了發票所有領域、環節和要素的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