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
(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
(三)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
(四)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五)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凡涉及上述五種情況的,須視同內銷征稅。具體銷項稅額計算如下:
本年出口貨物涉及上述五種情況,在本年視同內銷征稅。沖減出口銷售收入,增加內銷銷售收入及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