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增值是指評估後的資產重置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升值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壹是通貨膨脹;二是企業以前年度多提了折舊。從中國目前的現實來看,第二個原因導致的資產升值幾乎不存在。目前企業的資產增值主要是物價上漲造成的。這種資產價值的增加不是企業的營業收入,也不是資本利得,而是物價上漲的壹種轉化形式,即未來置換該資產時必須多付出相當於增值額的貨幣,具有資本公積的性質。因此,資產評估增值額不繳納所得稅,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增加所有者權益,同時調整資產賬面價值,做到賬實相符。
例1:賬面原值300賬面凈值230評估值290重置價值400原值增值額100評估增值額60
根據評估結果:
借方:固定資產60
貸款:資本公積60
這種方法只是簡單地照搬了“兩規”中的相關規定,卻忽略了書籍的本來價值。如果這樣處理評估結果,固定資產明細賬中評估後的資產原值就不能正確反映資產在當前條件下的重置價值,這樣就把應該單獨核算、具有不同屬性的增值額與原值混為壹談,歸入同壹科目。因此,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是:
借方:固定資產100
貸項:累計折舊40
資本準備金45
遞延稅15 (60*25%)
這既體現了“兩個細則”的要求,又符合國家有關資產重估增值和驗資的會計處理規定,從重置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入手,也符合重置成本法的要求。
資產評估中的減值是指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評估引起的減值主要是:
1,施工質量或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資產大幅貶值;
2.技術相對落後導致的資產功能性貶值或外部環境變化導致的資產經濟性貶值;
3.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資產加速流失;因企業決策失誤盲目投資造成的資產損失;
4.少提折舊,多提原值,沒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造成賬簿不實。
目前,我國對減值評估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壹般有兩種處理方式,壹種是直接沖減資本公積,另壹種是作為當期費用處理。
例2:賬面原值300賬面凈值190評估值120重置價值180賬面原值減值金額120評估減值金額70
根據第壹種處理方法,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70
累計折舊50
貸款:固定資產120
根據第二種處理方法,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管理費70
累計折舊50
貸款:固定資產120
以上兩種處理方式各有利弊。在實際工作中,要區分不同情況,決定采用哪種處理方法。因客觀因素導致資產貶值的,從維護資產管理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直接沖減資本公積金,以正確反映資產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情況,客觀反映資產管理人的經營業績。在這種情況下,經常會發生重置價值和評估價值同時貶值的情況,如上例所示。如果替換值增加而評估值減少,則給出下面的例子:
例3:賬面原值300賬面凈值200評估值150重置價值400原值增值額100評估減值額50
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方:固定資產100
資本準備金50
貸:累計折舊150
如果由於企業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資產加速流失,由於決策失誤導致盲目投資造成長期投資,從強調企業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角度出發,應將評估減值作為當期費用處理。這時,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方:固定資產100
管理費50
貸:累計折舊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