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設置障礙逃避審計。個別單位為了逃避審計,想盡辦法設置障礙,企圖蒙混過關。特別是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以各種理由故意不打印會計總賬、明細賬和銀行明細賬,強迫審計人員到電腦前查賬,或在會計憑證中大海撈針,使審計人員疲勞麻痹,增加審計工作量。有時,為了獲得必要的會計信息,審計人員需要像擠牙膏壹樣反復催促,才能壹點壹點地擠出來。個別單位甚至公然轉移、隱匿會計賬簿、檔案,甚至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2002年,我們在對壹個下屬單位進行離任審計時,遇到了單位負責人和會計故意設置內部壁壘,擅自轉移會計資料的問題。其中壹個單位故意銷毀私設會計賬簿,涉案金額40余萬元。審計組曾多次責令其提供任職期間的全部會計檔案,但單位以檔案保管不善為名拒絕提供,最後不得不移交紀檢部門依法查處。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3.編造虛假,謀取私利。單位或個人往往利用發票管理混亂、內部管理不嚴的情況,制作或設置假發票、假收據,虛報冒領,中飽私囊。其中大頭小尾、陰陽發票是常見問題。鴛鴦發票危害更大。在現金交易中,將同壹張發票分開設置,發票聯金額大於存根聯和抵扣聯,供方可以虛增銷售收入,需方可以增加成本,抵扣更多的增值稅。主動向下屬單位或業務單位超額支付,雙方達成默契,再從單位提取現金報銷消費品和差旅費。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無效發票、過期發票或者在街頭買到的假發票。比如過路橋,汽油,餐飲等等。
4.投資是假,變相集體消費是真。個別單位為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以各種借口將國家財政資金轉移到下屬經濟實體或公司,作為長期投資項目,投資長期不入賬。原投資的真實目的是轉移資金,使單位或個人的不正當支出,如各種補貼、因公出國(境)超支費用等,向下屬單位收取,以逃避檢查。還有的迎合形勢發展,成立協會,擅自將預算資金劃撥給協會,造成資金監管失控。
5.虛報主動,騙吃空位子。欺詐者利用不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漏洞,虛假列出工資單上的員工人數,從中中飽私囊。還有的以物資采購的名義向商業企業轉賬,實際上是開具采購憑證進行變相消費或聯網。有的假買真付,或者假標真付,再將資金流入單位轉回小金庫或中飽私囊。
6.改變戰術,調整利稅。主要表現在各種巧立名目,多計多列,多提多攤成本費用,虛減利潤,或通過虛調紅藍收入少繳所得稅和流轉稅。或者反其道而行之,虛增利潤,以獲取團體和個人的名利。會計上有真有假。本來沒必要調賬,但剛調完。在常數調賬、銷戶、轉賬中填私貨,偷換會計科目性質,篡改業務內容作弊。長期懸疑,只提壹下。虛列費用,多提費用多攤費用,虛減利潤。或不處理“待處理財產”科目的損益,或計入不應計入的費用調整損益。1999期間,我們對某單位進行審計時,發現該單位收取35萬元待攤費用,並多次調減賬目。每年年末會根據當年指標的需要對待攤費用進行調整,從而增加或減少本年利潤。2000年,發現某單位將應由上級撥付但實際未到位的補貼收入220萬元列為年度收入,虛增當年利潤220萬元。
7.改變方法,隱藏收入。企業主要通過改變計價方法和金額,隨意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來調整利潤。虛報銷售損失,貪汙或者私分,設立小金庫。多賣貨,少開發票,隱瞞和轉移收入。在事業單位中,主要方法是通過不記費用、私設會計賬簿、公款私存等方式隱瞞收入、設立小金庫。2003年,我們查處了壹起事業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將收取的學費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儲蓄所的案件。存款金額1萬余元,存折20余本,資金在賬外流轉半年。
8.做自己喜歡的事,避免稅費。以達到發行債券、股票、審批項目、申請貸款等目的。,任意篡改數據,虛報收入、利潤、資產,誇大欺騙。設置多套會計賬簿,編制各種報表,以應付各種檢查,申請貸款,偷逃稅款。尤其是應付賬款科目,在日常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最多。壹些單位長期將應納稅所得額隨意列在應付賬款中,以逃避納稅。大部分集中在對外投資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和資產轉讓收入。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會計造假的種類很多,如資產外流、表外管理、貸款登記、虛構資本、偽造文件、騙取貸款、年末假開倉、年初假沖等。,這些也值得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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