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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本保存期限 新舊規定

法律分析: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壹、會計憑證類 :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匯總憑證都是15年。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輔助賬簿、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都是15年。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三、財務報告類各級主管部門匯總財務報告、月、季、年度財務報告都是3年。

四、其他類會計移交清冊是15年。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保存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都要永久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十五條 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會計帳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帳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