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9月28日起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申請辦理“新證”的人員。
二、頒發條件
持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按規定完成財政部門要求的各有關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大中專院校學生除外)的會計人員。
三、頒發新證時間
頒發新證從2009年10月開始,利用兩年時間對持有“舊證”的人員頒發“新證”。
四、頒發新證工作方式
各行政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持證人員換證工作的組織、宣傳、指導、審核和有關證件、資料的收集上報工作。有主管部門的會計人員應將有關表和資料提交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將本系統會計人員資料收集審核,並匯總填寫《新城區2009年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登記表》(樣表見附件5),再按照本次換證工作統壹安排的時間(見附件4),報區財政局辦理換證手續;無主管部門的會計人員可將有關證件、資料直接提交區財政局辦理換證手續。
五、頒發新證提供資料
(壹)新申辦人員:
1、有效期內成績合格單;
2、《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壹》(樣表見附件1);
3、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免試科目的還需提供珠算證等相關免試證明;
4、近期同壹底版2張1寸彩色照片。
(二)持“舊證”換發“新證”人員:
1、現從事會計工作人員:①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人員),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以上復印件同壹單位只需提供壹份;②《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二》(樣表見附件2);③《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樣表見附件3);④舊證;⑤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⑥歷年繼續教育成績單原件(包括原繼續教育手冊)及07、08年度繼續教育成績單復印件;⑦近期2張1寸彩色照片,如需變更個人信息的還須提供所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2、現未從事會計工作人員:①《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頒發申請表二》(樣表見附件2);②《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樣表見附件3);③舊證;④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⑤歷年繼續教育成績單原件(包括原繼續教育手冊)及07、08年度繼續教育成績單復印件;⑥近期2張1寸彩色照片。
3、各大中專院校的學生:除按照上述有關規定準備材料外,還需提供證明其學生身份的相關材料(如院校證明或學生證),由所在院校集中收集並與新城區財政局聯系辦理。
六、網上填寫程序
登陸 “陜西會計網”( )進入舊版證書換發新版證書系統→填寫個人信息→繼續教育登記→打印申請表壹、二和《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單位簽字蓋章→本人親筆簽名。
申請人員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未按要求填報,個人信息不能通過信息管理系統核查的,不予核發證書。以上程序中所有的申請材料壹律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
七、相關問題說明
(壹)在2009年10月到2011年9月頒發“新證”期間,“舊證”仍然有效。辦理“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並免收工本費。
(二)2007年、2008年繼續教育完成的學習內容將在其頒發的“新證”上予以記載,對未完成規定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內容的,應當補足學習內容後再換發“新證”。大中專院校持證的在校學生繼續教育不作要求。
(三)對未完成2006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檢查登記工作,但申請換發“新證”的持證人員,應由單位集中出具未年檢的情況說明(加蓋公章),隨同換證申請材料壹並送區財政局統計核實並上報,再由省財政廳統壹審核處理。
(四)在換證期間持外地市、區縣《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申請調入我區的,應先辦理調轉手續調入我區後,再按相關程序辦理換證手續。
八、工作要求
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工作是全省的統壹行動,任務重、要求高,全區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工作方案,切實加強領導,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加強宣傳,抓緊收集審核上報,力爭做到應知盡知,應收盡收,不留死角,確保頒發新證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