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府的組織淵源於滿族社會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員分別由滿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鑲黃、正黃、正白旗)所屬包衣組成。最高長官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初為三品衙門,雍正十三年(1735)升為正二品,由皇帝從滿洲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中特簡,或從滿洲侍衛、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補。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種事務,都由內務府承辦。內務府直屬機構有7司3院。內部主要機構有廣儲、都虞、掌儀、會計、營造、慎刑、慶豐七司,分別主管皇室財務、庫貯 、警衛扈從、山澤采捕、禮儀、皇莊租稅、工程、刑罰、畜牧等事。另有上駟院管理禦用馬匹,武備院負責制造與收儲傘蓋、鞍甲、刀槍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處苑囿的管理、修繕等事,統稱七司三院。內務府還有三織造處等30多個附屬機構。此外負責管理太監、宮女及宮內壹切事務的敬事房也隸屬總管內務府大臣管轄。1911年辛亥革命後,廢帝溥儀仍居宮內 ,為皇帝服務的內務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儀被驅逐出宮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