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做賬中的借、貸作為壹種單純的記賬符號,只表明記賬的方向,來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成為了壹種專門的會計術語。
2、借貸記賬法下,所有賬戶的結構都是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但借方、貸方反映會計要素數量變化的增減性質則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質的賬戶,借貸方所登記的內容不同。
3、在資產類賬戶中,它的借方記錄資產的增加額,貸方記錄資產的減少額。
4、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賬戶正好相反,其貸方記錄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額;借方記錄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額,期末余額壹般應在貸方。
成本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賬戶的結構基本相同,賬戶的借方記錄費用成本的增加額,賬戶的貸方記錄費用成本轉入抵銷收益類賬戶(減少)的數額,由於借方記錄的費用成本的增加額壹般都要通過貸方轉出,所以賬戶通常沒有余額。如果有余額,也表現為借方余額。
收益類賬戶的結構則與負債類賬戶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結構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額記入賬戶的貸方,收入轉出(減少額)則應記入賬戶的借方,由於貸方記錄的收入增加額壹般要通過借方轉出,所以賬戶通常也沒有期末余額。如果有余額,同樣也表現為貸方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