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美國註冊會計師的簡介

美國註冊會計師的簡介

AICPA設有以下委員會:會計及檢查服務委員會、會計準則執行委員會、同業互查委員會、審計準則委員會、考試委員會、管理後續教育委員會、信息技術執行委員會、咨詢服務執行委員會、個人財務計劃執行委員會、私營公司業務執行委員會、職業道德執行委員會、SEC業務部門執行委員會,以及稅務執行委員會等。

AICPA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 制定準則和規則。包括制定審計準則、編報和審閱準則、其他鑒證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咨詢服務和納稅實務準則以及職業行為守則。

2. 組織註冊會計師考試和閱卷

3. 進行後續教育

4. 促進準則和規則的實施 1896年紐約成為美國第壹個實行CPA註冊的州。會計也是紐約州第四個官方註冊的職業,即威倫斯基所言的壹種法律保護。 註冊需要通過壹些課程的考試,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審計和商法,由此誕生了美國CPA考試制度之雛形。 隨後,其他各州紛紛效仿。 僅1914年壹年就有6個州頒布了類似的法律。 截止1915年,全國只剩9個州尚未頒布相關的法律。 盡管各州的法律不盡相同,但在三個方面卻顯示了高度的統壹,即明確CPA頭銜、建立CPA考試制度和禁止他人使用CPA頭銜。伴隨著州際商業活動的增多,分州考試的弊端日益彰顯。各州考試的內容不同,標準相左,進而成為CPA跨州執業的壹個障礙。1917年6月AICPA組織了第壹次全國性CPA統考。當時,它實屬名不符實,因為只有來自新罕布什爾、堪薩斯和俄勒岡三個州的250名考生參加了考試。但是,它的意義卻不容低估,因為它展示了壹種新的、更公平的CPA考試制度。直到1952年美國各州才全部采納了AICPA考試,使全國統考名符其實。它不僅方便了CPA的跨州執業,而且提高了CPA的公眾形象。

職業有別於商業。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而伸張正義則是律師的己任。 在論述律師職業道德時,亨利. 德林克(Henry S. Drinker)提出了律師同商人的三個本質區別:(1)服務公眾的責任。這壹責任感使報酬成為執業的壹個“副產品”,或者說,執業是追求最高的職業境界,而不是最多的收入;(2)同客戶建立壹種以信任為基礎的委托關系;(3)與同行之間的關系是坦誠和公平的,不采取壹些流行的商業手段如廣告和蠶食客戶等。 這三個標準同樣適用於CPA。在特定情況下,會計職業道德禁止的活動並非不道德,如廣告。限制廣告還會消極地影響CPA的收入。那麽,何以要限制?公眾利益使然。早在1941年,AICPA職業道德委員會主席弗雷德裏克. 赫德曼(Frederick H. Hurdman)就宣稱:今天,我們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於其他任何職業。 1887年美國有11個州的法律人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建立了職業道德。1903年美國醫學協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也頒布了職業道德。 在律師和醫生的表率下, CPA也開始關註職業道德。1906年在AICPA章程的“其他”章節中,有兩項關於職業道德的規定。1917年4月它又通過了職業道德“八項準則”。 到1937年AICPA已建立起12項職業道德準則。

AICPA《職業道德準則》的現行範式始於1973年。 它由三部分內容組成:

(1)職業道德概念(Unenforceable Concepts)主要確立壹些基本的職業道德理念,不具有強制實施的效力。

(2)行為準則(Rules of Conduct)是CPA必須遵守的具體道德規範。

(3)行為準則釋義(Interpretations of Rules)對行為準則作補充說明。 後來又增加了職業道德裁決(Ethics Rulings),為壹些具體的行為提供實施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