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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經局屬於什麽單位,具體職能是什麽?

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以海寧市農業局為例,海寧市農業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研究、制定並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相應政策、建議和措施。

內部組織:

辦公室

職責:負責全面行政事務、文秘工作、檔案、保密、信息、安全、綜治、創新、安全生產、後勤等黨委和行政交辦的工作。

組織和宣傳人事科

職責:協助局黨委全面開展政治思想工作,承擔組織、宣傳、幹部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設、信訪、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導工人、青年和婦女的團體工作。協助總局做好人事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承辦局黨委和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和財務科

職責:負責全局預算單位預算資金管理,監督預算單位預算資金使用,開展內部審計和財務收支檢查;協調農業項目申報和驗收,檢查農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負責農業項目績效評價;負責系統內會計人員管理、財務核算、票據管理、財務統計等工作;負責局級基本建設的會計核算。

經濟發展科

職責:承擔村級集體經濟扶持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指導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低收入農民小康工程”等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和扶貧開發。承辦黨委和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建設科

職責:負責協調實施以“美麗鄉村建設和村莊整治擴建提升工程”為主導的現代新農村建設;組織開展“中心村培育”(創建城鄉壹體化新型社區)、“萬名農民素質培訓工程”等日常工作;協調新農村建設中開展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承擔建設現代新農村和推進城鄉壹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村莊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萬名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日常工作。承辦黨委和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學和教育科

職責: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標準化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示範和實施監督;組織制定地方農業標準,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

制定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民的職業技術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計劃;負責全市農業系列、農業經濟系統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評審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建設項目的立項和成果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科普和科技下鄉活動。

監管科

職責:負責農業依法行政、行政審批、法律監督、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農業行政執法規範性文件。

審查農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負責農業行政復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受理對違反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負責局機關執法機構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為執法人員組織法律培訓。

工業部門

職責:負責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協調,指導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中介服務組織,負責農業龍頭企業的審核認定;負責農業外貿、外資、外貿和外事工作。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以及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指導全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農業招商;負責全市農業規模經營發展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負責承擔農業產業化項目建設;負責全市農業高新技術和農產品的展示和銷售活動。

發展科

職責:制定農業資源綜合開發中長期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農業區劃,實施農業自然資源管理法規;負責農業高科技園區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負責農產品基地和產業帶建設。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職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計劃;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制定全市農產品生產源頭監督檢查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農產品和轉基因農產品包裝標識的監督管理和標準化基地建設。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監測;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調查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森林警察

工作職責:依法查處轄區內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各類治安案件和授權林業行政案件;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森林采伐和林權管理;負責林地的征用、占用和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組織協調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和建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擴展數據:

海寧市農業經濟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嘉興市關於農業、林業、農村能源、農業機械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和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相應政策、建議和措施。

2、制定農業、林業、農村能源、農業機械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並經批準後組織實施;制定農業和林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優化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質量提高。

提出農林產品和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和農業財政補貼等方面的政策建議。

3、參與研究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制定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相關政策,調整農村經濟利益關系;指導和監督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及農村集體土地(含水面)承包經營、土地(含養殖水面)經營權流轉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指導和管理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和監督農民負擔工作。

4、研究制定農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化的相關政策和建議;制定全市“菜籃子工程”基地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城市“菜籃子工程”年度建設項目和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蔬菜等副食品基地的開發、建設和管理。

指導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引導發展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外向型農業;負責對農副產品的產、供、銷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5、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和農業信息網絡建設;預測和發布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供求等經濟信息;研究制定農業投入的相關政策措施,完善農業投入積累制度。

6、協助市財政局制定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示範園區的建設。

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區域發展規劃;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整理;負責低產田、池塘改造,農村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管理和花卉產業管理。

7、負責全市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制定農業教育、科技進步和推廣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農業科技項目的示範和推薦,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負責農業技術教育培訓,協助職改部門做好農業系列及其他相關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的推薦、評聘和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審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農產品和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防疫檢疫、種畜禽監督管理。負責水上漁政監督、漁政漁港管理、漁船檢驗。負責漁業水域的環境監測和漁業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監管。負責林政、森林資源管理、森林防火、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植物檢疫、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

9、分管全市農業、畜牧業和漁業工作。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漁業、水產養殖業)的宏觀管理;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負責農牧漁產品、種苗基地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負責救災農業物資的發放。

10,分管全市林業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義務植樹、平原造林和各類林業基地和工程建設;指導國有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市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11,分管全市農村能源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12,分管全市農機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科學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培訓;負責農業機械管理和服務。

13.參與全市農業外事、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和對外貿易,加強國際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組織農產品出口創匯。

14,負責全市國有農場的指導和管理;對歸口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實行宏觀指導。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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