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經濟利益的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2.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因過去的經濟業務或事項形成的、預計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當前條件下已經承擔的義務。未來經濟業務或事項產生的義務不是流動義務,不應確認為負債。
政府會計主體的負債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款項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應付政府債券和政府依法擔保的債務。
3.凈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扣除負債後的凈資產。凈資產的多少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凈資產應該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
4.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具有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收入的確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服務潛力或經濟效益的收入相關經濟資源有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
(二)具有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將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
(3)流入量能夠可靠地測量。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計入收入費用表。
5.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具有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
費用的確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服務潛力或者與費用相關的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二)具有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將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
(3)流出量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要求的項目,應當納入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