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業把自己的產品分發給員工。壹方面屬於個人消費在增值稅法中需要視為銷售貨物的情形,另壹方面由於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資產內部處置,需要在企業所得稅法中視為銷售貨物。也就是說,企業將自己的產品分發給職工,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中都應視為銷售額。
實際上,企業將自己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利益提供給職工,在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上是沒有區別的,即不需要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作為銷售額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分三步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1.決定分配福利時借: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和制造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實際支付福利時,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