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假檢測報告涉嫌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是過失,則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虛假鑒定報告的認定類型
(1)評估報告。資產評估事務所及評估師對公司發起人以物產、工業產權、專利技術折抵註冊資本而開具的評估報告或證明。
(2)驗資報告。註冊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查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關條款的規定。
(3)驗證報告。除對資金情況驗證外、註冊會計師還應對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近三年公司經濟利潤情況表及公積金提取情況表等文件進行審查,然後開具驗證文件。
(4)審計報告。審計師對公司各類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然後開具審計報告。
(5)其他報告。如會計報表、律師的法律意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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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壹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