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相互依托:基本的會計行為必須運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遵守,但不需要或不宜用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範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來實現。
2.二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內容,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3.二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最初的會計職業道德逐漸被吸收到會計法律制度中,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二者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