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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財產由政府管理是什麽?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進壹步加強農村集體財產管理,有效化解農村呆壞賬,防止新的呆壞賬,有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不斷增強農村經濟實力,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1)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工作。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所有的現金、存款和有價證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資本和勞動及其收益形成的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擁有的專利、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依法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其他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確認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登記。

(2)搞好農村集體資產運營管理。涉及年度預算、決算和年終收益分配方案,農村集體重要資產的招標、承包、租賃和轉讓,重大投資項目的確定或變更,農村集體重要資產的購買或處置,大額借款,固定資產借款,對外捐贈、擔保,資產經營目標的確定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或者成員代表會議,並取得半數以上同意。需要進行資產價值評估的,應當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農村集體資產可以通過招標、承包、租賃、入股等方式進行經營,並可以依法簽訂合同。依法經營農村集體資產的單位和個人享有合同約定的經營權和收益權,並有管理、保護和合理經營農村集體資產的義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第二,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管理

(壹)依法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發放、管理、建立土地臺賬和土地地籍管理工作。

(二)依法引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推進農村土地流轉。要加強對流轉土地受讓人的管理,引導流轉合同的訂立,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的檔案管理。

(三)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要正確把握解決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的原則。在法定承包期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非法調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占用農民的承包地。

三、執行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範財務管理。

(1)搞好培訓。各縣區要對新任村幹部和農村會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進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培訓,培訓水平要達到100%。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做好財務清算工作。要在清理財務、理清家庭背景、鎖定債權債務關系的基礎上,全面實施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和過勞。

(3)建立健全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農村經營體系不再納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職能納入政府職責, 從而保證職能的良好履行”,鄉鎮政府應建立健全農業和經濟工作機構,具體負責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和監督。 村民小組由群眾代表推薦3-7名有參政議政能力、熱心服務群眾、工作認真負責的代表組成民主理財小組(集體資產監督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審核財務收支、檢查財務收支、監督財務計劃、收益分配和合同執行情況, 參與村組重大項目審議,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定期報告集體金融資產情況,接受群眾咨詢,反映金融資產管理問題。

(4)嚴格發票管理。村集體有收支業務,只有出納才能統壹使用廣元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收據和廣元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付款憑證並辦理相應業務。縣、鎮、村要建立嚴格的村社專用發票管理、收繳和銷售制度。

(五)實行會計代理。村民小組的集體財務會計工作可以委托鄉農業經濟管理機構代為辦理。村組不再有會計,只有出納和報賬員。代理記賬要堅持“統壹核算方法、統壹賬簿、統壹記賬報賬、統壹儲蓄地點、統壹印鑒控制、統壹財務公開”的原則,確保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不變、使用權不變、審批權和受益權不變、基本核算單位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經營自主權不變、監督管理機制不變。在代理記賬的基礎上,有條件的鄉鎮要積極推行村組電算化財務管理,逐步實現鄉村管理的信息化。

(六)加強檔案管理和財務公開。村組集體出納應定期與會計結算。結賬前,原始收支應經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審核;結賬時,會計人員必須根據財經法規嚴格審查原始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拒絕並予以糾正;銷戶後,會計必須及時做賬,形成財務檔案並移交鄉鎮農經檔案室保管,實行壹村壹櫃壹鎖。根據政策,要切實加強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工作。村集體應定期公布經民主理財小組審計的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四、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農村集體財產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要進壹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規範管理農村集體金融資產放在農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集體資產的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由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機構負責。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建立目標責任制,把規範農村集體金融資產管理與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結合起來,與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作為考核基層單位和幹部、評先進的重要內容,制定獎懲措施,確保規範農村集體金融資產管理的落實。

屬於壹種集體經營的方式,有利於大家共同致富!!但是要設置合理的監督機構,防止相關人員中飽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