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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員的責任

1,負責財務審計和會計報告。

2.負責審核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簽名的完整性,並指導相關人員查找原因,糾正不合格的記賬憑證。

3、負責審核各種明細賬、總賬和會計報表,並進行核對。

4、參與起草、修訂財務管理、會計制度。

5.參與有關經濟合同、協議的談判和簽署,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前置審計。

6.配合有關部門對基層單位會計制度的執行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7.協助總監加強會計基礎管理。

8.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財務報告。

9.辦理會計證年檢。

10,做好財務軟件升級審查,定期檢查驗收微機核算單位。

11.制定會計科目體系。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審計制度是壹個國家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在國家或公司內部(企業壹般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對有關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公司業務流程的運行情況進行審核和復核的壹種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應與審計人員(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壹並考慮。

其主要內容包括:

1,審計工作的組織架構和具體分工;

2、審計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3、審計程序和基本方法;

4、審計結果的處理和使用等。

百度百科-審計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