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行政機構,負責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具體業務。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國家糧食局職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主要研究提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中央儲備糧儲存和動用等方面的建議;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實施。
擴展數據:
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和其他政策性糧食的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2.起草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和儲存中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國家標準,指導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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