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還比較落後,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也不高。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只在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有兩處涉及環保問題。因此,必須采取措施予以完善。
(壹)加強對環境會計的宣傳、教育及監督
(二)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研究
要加強對環境會計理論的研究,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理論,對環境會計進行深入的探討,解決成本確認、計量等基本理論問題,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理論體系。
(三)建立健全環境會計法律法規
建議我國應采取如下措施:壹是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列入《會計法》,以法律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這是將它付諸實施的最強有力的手段;二是制定高質量的環境會計準則,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擴充報表體系;三是建立環境會計制度,即依據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環境原則設計會計制度,使環境會計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四)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
壹種是會計報表內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點在於向環境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披露環境會計信息,進壹步擴大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本身的範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應以會計報表為主。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會計的三大主要會計報表,它們也正是環境會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對於資產負債表而言,可以加入必要的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等相關科目進行有關報告;對於損益表而言,則加入必要的由於環境問題而帶來的收益和損失,從而計算出最後的利潤;而對於現金流量表也是如此。
另壹種是表外信息披露。新頒布的《會計法》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三部分內容: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狀況說明書。所以環境會計要素信息可以在會計報表附註或財務狀說明書中披露,並且形式多樣,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數字的;可以是詳細的,也可以是簡略的。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運用獨立的環境會計信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