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所附的會計科目表中沒有“待攤費用”。但是,2012年10月29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的通知》,其中寫明了轉換時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規定的兩個彈性規則:壹是執行此處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 我們可以參考《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這是處理小企業交易或事項的前提。 前提條件必須是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規定的交易或事項;二是對於壹級科目,在不違反小企業會計準則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自行增加、拆分和合並。詳細科目,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置。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待攤費用”科目,所以小企業在折算《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待攤費用”科目余額時有兩種選擇:壹是可以將余額轉入“預付款項”等科目。第二,也可以自己加“待攤費用”科目。
待攤費用余額轉入預付賬款科目的會計處理與原處理相同,即費用計入預付賬款科目。費用分期攤銷到損益表中。例如,某企業每月管理房屋租金10000元,年初預付6個月租金。
付房租的時候
借方:預付賬戶60000。
貸款:銀行存款6萬元。
此後每月攤銷。
借方:管理費10000。
貸方:預付賬戶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