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銀行存款賬戶是會計科目之壹,核算企業存入銀行結算賬戶的資金。
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妳收到壹張現金支票,並把它送到存款銀行,妳應該借記“銀行存款”。
2.簽發現金支票支付款項時,貸記“銀行存款”。
3.如果開現金支票到銀行提取現金,庫存現金增加,銀行存款減少,則借記“庫存現金”,貸記“銀行存款”。
現金支票:
現金支票是指存款人用來提取或支付現金給收款人的支票。我國的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辦法規定,在銀行開戶的各國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只能在允許使用現金的範圍內使用現金支票,並應寫明款項用途,接受銀行的監督。如果簽發的現金支票丟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如果在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是不會受理的。
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臨時存款賬戶的客戶,如果需要支出工資、差旅費和備用金,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