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周轉材料有以下幾種攤銷方法,企業可根據使用周轉材料的具體情況選擇:壹次攤銷:即使用時價值全部計入相關項目成本。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易腐和易耗的周轉材料。分期攤銷:即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壽命,分期攤銷相關項目成本。
我國現行的財務制度規定,應作為物資,歸類為流動資產,以流動資金為其資金來源。在管理和核算中,固定資產和材料的方法應結合起來。即收發、平衡核算和實物盤點,按照物資的管理和核算方法進行;使用過程中價值的攤銷、修理和報廢手續,參照固定資產的辦法辦理。
為了計算施工企業庫存和在用的所有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應設置“周轉材料”賬戶。借方登記在庫人數和在用人數;債權人登記領用、報廢、短缺或退貨的數量;余額表示庫存和使用中的數量。本科目應分為“庫存周轉材料”和“在用周轉材料”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擴展數據:
周轉材料攤銷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購入、自制、外單位加工、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按“原材料”科目處理。
二、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壹次性轉銷法、分期攤銷法、分期攤銷法或固定攤銷法。
1,壹次性轉銷法,壹般應限於易腐、易變質的周轉材料,在領用時計入成本費用。
2、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壽命攤入成本和費用。
3、攤銷法,按照周轉材料預計使用的次數,對成本費用進行攤銷。
4.固定攤銷法,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規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確定當期應攤銷的成本費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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