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的記賬憑證沒有錯誤,而是在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導致賬簿記錄的錯誤。
修改方法: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註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後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於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1、在登賬以前發現的記賬憑證上的文字或數字的筆誤;
2、結賬前發現的純屬記賬中的文字或數字的筆誤(記賬憑證無錯誤)。
2.紅字更正法
壹般情況下適用兩種情況
壹,記賬以後,發現賬簿記錄的錯誤是因為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或記賬方向有錯誤而引起的,應用紅字記賬法進行更正。
二,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金額大於應計的正確金額,而會計科目沒有錯誤,應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
例如,李明出差,借差旅費5000元,開出現金支票支付。記賬時本應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而卻誤記“現金”科目,並已登記入賬。其更正方法如下:
①用紅字金額填制壹張與原錯誤分錄相同的記賬憑證,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李明 5000
貸:現金 5000
②用藍字填制壹張正確記賬憑證,其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李明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3.補充登記法
補充登記法適用於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正確,但所填的金額的金額小於正確金額的情況。
采用補充登記法時,將少填的金額用藍字填制壹張記賬憑證,並在"摘要"欄內註明"補充第×號憑證少計數",並據以登記入賬。這樣便將少記的金額補充登記入賬簿。
例:從銀行提取現金54000元,準備發放工資,原編會計分錄把金額誤寫成45000元,並已登記入賬。
1、
原錯誤分錄如下:
借:現金 45000
貸:銀行存款 45000
2、
發現錯誤後,將少記金額9000元用藍字填制壹張記賬憑證,並登記入賬。
借:現金 9000
貸:銀行存款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