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可以不入賬。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這是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開具後,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現金結算、個人預付款等方式結算,不需要到對公賬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應當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