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直接聘用臨時工,與之簽訂勞務合同並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這裏舉壹個例子,假設老張為某公司聘請的臨時工,當月的結算工資為10000元。
財務處理就會是:
借:應付職工薪酬 10000
貸:銀行存款 9710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10
2.企業與臨時工未簽訂勞務合同,偶爾按次收費的,不存在聘用關系,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這種比較常見的,比如企業雇傭的保潔員。這種呢,企業不需要為其代扣個稅,只需按勞務費處理。這類臨時工需要去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財務人員憑票入賬。
還是老張做例子來說吧,在這種情況下,老張的月結算工資是10000元,那企業給他的發放工資就是10000元,但個人所得稅需要由個人獨自承擔。
3.臨時工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提供。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且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勞務費的。這種情況呢,企業也不需要為其代扣個稅,因為此時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最後我們來看針對上面2、3的情況,臨時工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又該如何繳納呢?
根據我國《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