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給員工的工傷賠償金怎麽做賬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需要為勞動者購買相關的保險,這裏就需要有壹定資金的支出。在財務上也需要有壹定的科目記賬,才能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那麽對於工傷後的賠償費用在財務上應該怎麽記賬。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傷保險賠償傷殘金怎麽做賬 壹、如果妳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賬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二、如果妳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藥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註: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相關知識: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壹、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壹般工傷必走第壹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壹程序。 註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壹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壹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壹般很難。 對於工傷保險賠償怎麽做賬的內容上面已經介紹得非常清楚了,這是我們每個企業都需要了解的情況。壹旦有勞動者工傷的情況出現,那麽就需要進行這樣來記賬了,財務人員尤其需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