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經營租賃,可以計入相關成本。
經營租賃承租人的會計處理——經營租賃承租人的資產不能作為資產核算
1.承租人在經營租賃下發生的租金,應當在租賃期的各個期間采用直線法確認為費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租金總額應在整個租賃期內分攤,而不是在扣除免租期後的租賃期內分攤;如果出租人承擔承租人的部分費用,該費用應從租金總額中扣除,租金余額在整個租賃期內分攤。
(1)確認各期租賃費用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攤銷時:
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款:長期待攤費用
(3)實際支付租金時:
借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2.初始直接費用和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借方:管理費用(初始直接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等。
借:財務費用(或有租金)
貸款:銀行存款等。
3.承租人應披露經營租賃的內容。
(1)資產負債表日後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應支付的不可撤銷經營租賃最低租賃付款額;
(2)未來年度應支付的不可撤銷經營租賃最低租賃付款總額。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有什麽區別?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1,不同功能
融資租賃可以使企業縮短項目建設周期,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的市場機會。經營性租賃可以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需但不想使用的資產。
2.這兩種判斷方法是不同的。
融資租賃資產由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其本質是轉移所有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分期購買固定資產的替代方式,但價格遠高於直接購買價格。但經營性租賃不同,只轉讓資產的使用權,而不轉讓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仍然屬於出租方。
3.不同的租賃程序。
租賃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求選擇,然後尋找租賃企業,而租賃設備由租賃企業購買或直接從制造商或賣方選擇。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短,融資租賃期長。
5.設備維修和維護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是租賃公司的責任,融資租賃是承租人的責任。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式不同。
經營租賃到期後,租賃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到期後,企業可以保留壹點“名義價格”(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價)購買。
7.租賃的本質是不同的。
經營租賃本質上是不轉移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本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