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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壹條 為更進壹步規範、完善小額信貸扶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額信貸扶貧資金,不斷提高小額信貸扶貧效果,根據《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的實際,重新(修訂)完善《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 小額信貸扶貧是銀行、財政、社會力量向貧困農戶提供小額有償有息的信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小組聯保、滾動發展”的原則,並指導幫助支持貧困農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壹種全新的扶貧方式。同時並將貫穿於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全過程。第三條 小額信貸扶貧以貧困村為重點,以貧困戶為對象,是壹項行之有效的綜合性扶貧措施,金融系統,扶貧、財政以及婦聯、***青團等部門應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推動我省小額信貸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第四條 省、地州市、縣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內設立小額信貸扶貧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省、地州市、縣各級農行相應設立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確保機構協調上的聯系配合。第五條 省小額信貸辦公室設在扶貧辦內,負責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擬定小額信貸扶貧的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等;

2.統籌計劃,確定規模,調配資金,監測審計,組織對小額信貸扶貧進行政策調研,總結交流經驗,加強人員培訓;

3.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小額信貸的方針、政策,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第六條 地、州、市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全區小額信貸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按照省小額信貸辦公室有關規定擬定全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2.指導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

3.培訓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人員,搞好統計監測,組織好小額信貸政策調研;

4.加強與農行的聯系合作,確保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及時、足額到位;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鄉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工作。第七條 縣級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2.審查、檢查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搞好統計監測;

3.加強與農行的聯系與合作,確保農行信貸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群眾手中;

4.管理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工作,抓好培訓,組織好配套服務;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小額信貸資金的抽查、審計工作。第八條 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主要職責是:

1.代本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選定扶貧對象,搞好建檔立卡工作,組建管理各中心和聯保小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站站長、會計、出納、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中心主任、小組長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

3.幫助貧困戶選好項目,並圍繞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

4.堅持每月召開壹次中心會議,確保中心會議制度化、正常化,協助農行做好放貸工作,並認真負責地按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委托代收代管協議》做好信貸資金管理、收回及再貸工作。第九條 中心主任職責是:

1.組織小組成員選擇開發項目,申請扶貧資金;

2.每月召開壹次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

3.協助信貸員做好放款、收款及回收再貸工作。第十條 小組長職責是:

1.監督組員參加中心會議,監督組員執行規章制度;

2.組織組員討論、選擇、實施好生產項目,確定貸款數額,合理使用貸款,落實聯保責任;

3.團結互助,督促組員按期還款付息和繳納小組基金;

4.協助工作站人員開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制定。第十壹條 省農業銀行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下達年度小額信貸扶貧貸款計劃;

2.負責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業務工作;

3.按照農總行有關規定,擬定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有關管理實施細則、辦法,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全省各地、州、市、縣扶貧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檢查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帳務,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資金進行審計和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