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
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有那些?
(壹)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額中的價外費用不包括: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以外的各種費用、租金、補貼等。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總結“增值稅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也規定了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在內的三種情況: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以下條例的代墊運費:壹是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