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於10月265438日11-22舉行。為更好地服務考生,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現就相關註意事項建議如下:
1.這次檢查是在疫情防控的正常情況下舉行的。請認真閱讀我院網站發布的《關於湖南省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考試紀律的通知》具體要求,了解防疫相關規定,提前打印本人健康碼及通訊大數據行程單截圖(含個人信息及更新日期),進入考點時積極配合考點人員工作。
二,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電子考試(即計算機考試)。人員可以提前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網站的模擬答題系統熟悉考試答題界面。
/index . PHP/virtual/economy/index(網站)
2.這個考試是電子的,妳必須在電腦上回答。人員考試可以帶的文具僅限於鉛筆。嚴禁將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功能的工具和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考場配有草稿紙,供考生考試後使用和拿回。隨身攜帶的非考試物品存放在知識點指定位置,不允許帶到座位上,離場時自行帶走。
3.人員應根據考試系統提示登錄考試系統,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和操作指南,點擊“我已閱讀”按鈕。考試開始後,考試系統會自動計時,人員答題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顯示的結果為準。
4.開始答題前,人員需要測試並確認測試設備運行正常;初中考試每科考試時長1.5小時,每科可提前15分鐘交卷。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兩個科目的考試按分科目連續組織答題。考試總時間為3小時,兩科可提前30分鐘交卷離場。
5.考場內人員必須保持安靜;獨立答題,不與其他人員交流討論,不要求監考人員講解試題;出現無法登錄、系統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舉手提問,並服從監考老師的安排,不得自行處置。因不可抗力或事先難以預防的因素不能正常完成考試的,人員可申請參加補考。
6.在整個考試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管理。如違反考場規則,影響考試成績,後果自負。
7.考試結束後,人員必須確認界面提示“提交成功”方可離開考場;如果界面提示“交卷失敗”,壹定要及時聯系監考老師。
3.領取或打印準考證後,請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註意事項,並按有關要求做好考試準備。妳要仔細查看妳參加考試的考點和詳細地址,避免走錯考點學校。根據準考證上註明的考場號,準確找到自己的考場,防止在錯誤的考場坐錯座位。
四、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合理規劃出行時間和交通路線。因防疫需要,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考點。建議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考試當天提前1.5小時到達,從提示校門進入考點。開車去的,建議再帶壹個司機,送完知識點馬上停車離開。
5.人員須攜帶本人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電子身份和公司社保卡不能作為有效證件參考),積極配合查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提前彩印),體溫正常方可進入考點。如果身份證丟失或過期,可以提前到戶籍所在地或考點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六、所有人員要註意個人防護,自備壹次性醫用口罩,除了核實身份及時按要求佩戴口罩外,從進入考點直至考試結束離開考點(包括在考場就座後考試答題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
七,1。考試當天體溫測量和復試異常(≥37.3℃)、出現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癥狀或健康代碼為紅色代碼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2.165438+自10月8日起居住在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或健康代碼為黃色代碼,且能提供考試當天最近7天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為方便安排隔離考場,請考生提前自主查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符合條件二要求的人員於10月20日112: 00前到所在考區人事考試機構報到備案,未主動報到者不得參考。
八、下列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1.未提供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無準考證和身份證的;
2.現場測得體溫異常(體溫≥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在臨時觀察場所適當休息後用水銀體溫計再次測得體溫仍異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的;
3.考前14天內曾在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居住或健康碼為黃碼,且不能提供考前7天內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4.仍處於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仍處於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健康代碼為紅色代碼的人員。
九、根據規定,人員進入考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手機等電子設備攜帶至考場座位。考試開始後,在考場座位上發現手機等電子設備的,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十、考試結束鈴響,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否則將按紀律處理。
十壹、認真閱讀有關規定,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檢查。對違紀作弊、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陷害工作人員或其他報考者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組織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適用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規定。如果實施相關行為,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十三、人員應在考試前和考試期間主動如實申報自身健康狀況、居住史、接觸史等疫情防控信息。對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居住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含虛假衛生代碼旅行卡)的,取消考試資格,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不良後果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工作人員誠信參考,遠離作弊,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1:
壹些與考試相關的法律提示
1,《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組織法律規定的考試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以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以考試作弊為目的,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參加考試的 第壹款規定代替自己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及答案、替考等犯罪,維護考試公平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規定的“法律規定的審查”,僅限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規定的審查。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考試屬於“法定考試”:
(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教育考試;
(二)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
(三)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建造師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門、行業依法組織的其他考試。
前款規定的考試所涉及的特殊類型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考試”。
第二條在法定考試中作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
(二)導致考試延期、取消或者啟用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
(四)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的;
(五)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
(六)組織三十人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九)其他嚴重情節。
第三條具有規避或者突破考場防止作弊安全管理措施的功能,獲取、記錄、傳輸、接收、存儲考試試題和答案的程序和工具,以及專門為作弊設計的程序和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第二款規定的“作弊器材”。
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作弊器材”的,應當根據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考試部門出具的報告以及其他證據認定;涉及間諜專用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等器材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
第四條組織考試作弊,在考試開始前被抓獲,但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有其他嚴重擾亂考試秩序情形的,應當認定為組織考試作弊罪。
第五條以考試作弊為目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試題、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第三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試題、答案的;
(二)導致考試延期、取消或者啟用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五)非法出售或者向三十人以上提供試題、答案的;
(六)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七)其他嚴重情節。
第六條以考試作弊為目的,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考試試題、答案,試題不完整或者答案與標準答案不完全壹致的,不影響犯罪的認定。
第七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考試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第四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為人犯罪情節輕微且確有悔罪表現的,通過參加考試和考試類型,認為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罰。
第八條單位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的,按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定罪量刑標準追究組織者、策劃者、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第九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法律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然後組織考試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分別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規定的,以非法獲取秘密罪、組織考試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罪處罰。
第十條組織作弊,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考試試題、答案,符合非法獲取秘密罪、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罪、盜竊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信息網絡罪、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壹條設立網站、交流群或者發布考試作弊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題、非法獲取秘密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二條對於因實施本解釋規定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根據犯罪情況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布禁止從事職業;被判處管制、緩刑的人,可以根據犯罪情節,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條對於執行本解釋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犯罪記錄、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並依法處以罰款。
第十四條本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附件2:
湖南省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關於疫情防控及考試紀律的通知。
為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湖南省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進行。疫情防控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發布的《新冠肺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考中心〔2020〕32號)和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發布的通知(湖南省公務員考試〔2020〕4號)執行。請各考生了解、理解、配合、支持專業技術人員舉行(崗位)資格考試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1.請考生近期註意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4天辦理好自己的防疫健康碼(湖南居民健康卡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辦理,防疫健康信息碼通過微信小程序“政務服務平臺”在外省辦理)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通過微信小程序“通信出行卡”),持續關註自己的健康碼。壹旦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癥狀,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診斷和治療,確保參考時身體健康。近期不要去高危地區,不要出國,盡量不要參加聚集活動,不要去人多的地方。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要戴口罩,做好手部衛生。
二、來自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健康代碼為黃色代碼的考生,應在錄取當日7天內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建議至少提前15天到達考點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其他低風險地區,自覺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
3.為確保考生能按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請在考前24小時內打印本人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狀態信息(包括個人信息和更新日期)彩色截圖並確保打印的圖片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1.5小時到達考點。進入考點時,主動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接受體溫測量。健康碼綠色,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綠色,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
五、下列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1.未提供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無準考證和身份證的;
2.現場測得體溫異常(體溫≥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在臨時觀察場所適當休息後用水銀體溫計再次測得體溫仍異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的;
3.考前14天內曾在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居住或健康碼為黃碼,且不能提供考前7天內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4.仍處於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仍處於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健康代碼為紅色代碼的人員。
6.進入考點時體溫兩次異常的考生必須當場簽字確認,作為不參加考試的依據(成績有效期延長壹年)。
七、來自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或健康代碼為黃色代碼,且7天內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的考生,將被安排在備用隔離檢查室。請在考試前壹天主動到考區人事考試機構報到。
八、所有考生應註意個人防護,自備壹次性醫用口罩,除按要求核實身份及時佩戴口罩外,進出考點、考場應全程佩戴口罩。備用隔離考場的考生要壹直戴口罩。考生進入考點或考場不得戴口罩影響識別。
九、考試期間,考生有發熱(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癥狀時,應及時報告並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的管理。如果現場醫務人員連同知識點認為有條件繼續參加考試,則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不增加額外考試時間。經研判不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安排在隔離觀察室休息,由駐院醫務人員按規定妥善處置。
十、考試期間,考生應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考試結束後,按照監考老師的指示有序離開,不要擁擠,保持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十壹、考生外出就餐應選擇衛生條件達標的餐館,避免壹起就餐、面對面就餐,避免交談。飯前飯後都要洗手。
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居住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根據規定,人員進入考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手機等電子設備攜帶至考場座位。考試開始後,在考場座位上發現手機等電子設備,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14.打印準考證前,考生應認真閱讀相關考試規定、紀律要求和防疫要求,並簽署《湖南省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承諾已被告知所有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現場提交和制作的所有防疫材料(資料)真實有效 積極配合並服從檢查及防疫相關檢查監測,無隱瞞或虛假居留史。 如違反相關規定,自願承擔相關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理。
打印準考證的考生視為同意並簽署承諾書。
湖南省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候選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
本人已仔細閱讀了《湖南省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須知》,知曉所有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本人在此鄭重承諾,本人提交和現場出示的所有防疫資料(信息)真實有效,積極配合並服從檢查和防疫檢查監測,無居住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如違反相關規定,自願承擔相關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理。
舉報電話號碼
長沙0731- 82563172
株洲0731-28813393
湘潭0731-58568994
衡陽0734-2826112
邵陽0739-5324935
嶽陽0730-8882303
常德0736-7893126
張家界0744-8230135
益陽0737-4226090
婁底0738-8312396
郴州0735-2871247
永州0746-8329607
懷化0745-2390286
湘西0743-8222104
湖南省人事考試院0731-85063789,8506374
原文鏈接:/hys rsj/zdgz/20201117/I 2209257 . html。
相關建議:
考題:2022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試題及答案匯總。
成績查詢:2022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合格標準:歷年經濟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
報名時間:2023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報名條件:2023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溫馨提示:由於考試政策和內容的不斷變化和調整,本網站提供的上述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如果妳對資格考試有疑問,不知道怎麽考內容,不知道當地的報考政策,點擊底部咨詢獵考網,免費獲取復習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