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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領導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要積極宣傳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和經營管理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完善財務核算。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實施。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貫徹經濟核算原則,以提高經濟效益。要隨時檢查制度執行情況,發現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重大問題並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修改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

(二)組織籌集資金,節約使用資金。

組織編制本單位的資金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籌資計劃和使用計劃應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決策,按年、季、月編制,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並按企業經濟核算責任制分解落實各項計劃指標,監督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資金有效管理與集中分級管理相結合的要求,制定資金管理和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3)認真學習稅法,督促足額繳納。

對應上繳的稅、費等資金,要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進行嚴格審核,督促辦事處了解繳納程序,按時足額繳納,不得擠占、挪用、拖欠或截留。積極組織完成各項任務。

(4)組織分析活動,參與經營決策。

每月、每季度、每年分析計劃完成情況,查找管理漏洞,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和措施,進壹步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參與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和經營決策。充分利用會計數據,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當好領導決策的參謀助手。

(5)參與審查合同,維護企業利益。

審查或參與起草經濟合同、協議和其他經濟文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沒有資金來源的經濟合同和協議,應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對於重要的經濟合同和協議,要積極參與制定,加強事前監督。

(6)提交財務報告,匯報財務工作。

負責按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向企業管理當局、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便高級管理層進行決策。按照會計制度和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並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部門。

(7)組織會計人員學習,並對調配人員進行考核。

要建立學習制度,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業務技術,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定期召開專業研討會,研究工作問題。要制定會計人員考核辦法,按期進行考核。參與會計人員任用和調配的研究。對於不適合做會計的,要提出建議,進行調整;對不能勝任會計工作的,應幫助培養和提高,或安排其他適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