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包括三類: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定期報告和中期報告。定期報告由每日單位凈值公告、季度投資組合公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四部分組成。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和網站上公布。
2.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首次發行後又稱招股說明書),旨在充分披露所有可能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包括管理人、托管人、基金銷售渠道、申購贖回的方式和價格、費用的種類和比例、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的會計核算原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方式等。
3、公共規範
招募說明書是指對基金概況、基金投資組合公告、基金運作業績、重要變動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披露的事項的說明。
4.基金的年度報告
基金年度報告是反映基金全年運作和業績的報告。除中期報告應披露的內容外,年度報告還必須披露托管人報告、審計報告等內容。該報告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天內公布。
5.基金的中期報告
本基金中期報告反映了本基金上半年的運作情況和業績。主要內容包括:經理報告、財務報告重要事項披露等。其中,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及分配表、凈資產變動表及其附註等會計報表,以及相關事項的說明。該報告應當在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後60日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