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品的會計分錄
1、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在進行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符合收入準則所規定的五項確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確認收入並結轉相關相關銷售成本。
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我們來看壹個例子:
A零售企業向本市B批發企業購進商品-壹批,購進價為8000元,增值稅1360元,價稅合計9360元,貨款以轉賬支票支付。該批商品已經由百貨櫃驗收入庫
根據付款憑證、購貨發票,按商品的進價入賬,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物資8000
應交稅費壹-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0
貸:銀行存款9360
根據商品驗收單,以含稅售價借記“庫存商品”賬戶,按商品進價與
售價之間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賬戶,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9500
貸:在途物資8000
商品進銷差價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