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BAA的初衷是為了不讓體育館在冰球比賽之外閑置,但實際上背後真正的商業原因是人們需要擺脫二戰剛結束時的緊張氣氛,體育和娛樂是人們的消費熱點,當然也是投資熱點。所以,聯盟的成立,與其說是競爭,不如說是對壹項事業的投資。
BAA的主要發起人之壹Walter A. Brown為聯盟奠定了壹個理論基礎,就是四個原則:1。球隊老板必須有壹定規模的資產,職業聯賽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支持。2.保證運動員高收入全身心投入訓練和比賽,不被生計所困。壹名球員只能為壹家俱樂部效力,並簽訂嚴格的合同。4.聯盟也要建立球員儲備制度,萬壹現役球員受傷或者因故不能上場,球隊整體實力也不會損失。
從NBA的建立和原則中,我們可以看出:
1.NBA是壹個商業組織,而不是政府機構或任何機構。
2.NBA是股東的投資行為而不是投機。NBA原則的中心思想是保證聯盟有最好的老板和最好的球員,通過長期的持續經營形成規模經濟。“有恒品者有恒心”,誠然,NBA經歷了近30年的慘淡經營才走向繁榮。
俱樂部與聯盟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NBA聯盟的管理體系由俱樂部和協會組成。
聯賽和俱樂部的關系:每個俱樂部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法人,不是公司;該聯盟是壹個非營利性的商業組織,現在有29個俱樂部參加該聯盟。聯盟負責組織、推廣和管理運動會,並處理涉及俱樂部的公共事務。但是,無論妳賺多少錢,都是屬於聯盟成員的——29家俱樂部,參與聯盟的俱樂部為聯盟支付管理費和管理者的工資,僅此而已。
聯盟:聯盟是壹個嚴格的契約,規定了聯盟和俱樂部的雙重管理體制。俱樂部的公共產品和公共事務必須完全由聯盟管理。如果妳不認可這個合同,妳可以去別的地方玩。聯盟會發布壹份名為CBA的談判指南(現行版本為1999),規定了聯盟內所有相關人員(包括聯賽、俱樂部、球員、球員工會、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是所有談判的基礎。按照這個準則,雙方談判的空間非常有限,不可能多收,坐地還錢,在交易成本上非常節約。聯盟的營業收入包括轉播費、聯盟logo產品的銷售、聯盟衍生產品的開發(如網遊、服裝、玩具、食品、兒童用品,甚至是餐廳、大巴),以及日本、中國比賽等全球推廣活動。聯賽收入的48.04%返還各俱樂部支付球員工資(2005-2006賽季後此標準將調整為565,438+0%),固定比例用於聯賽開支。
聯盟有壹個六人委員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但聯盟主席有很大的決策權,在很多問題上有否決權,可以否決委員會的決議。然而,如果他的工作不能讓俱樂部滿意,委員會可以解雇他。如果妳認為他做得很好,妳可以增加他的工資。現在斯特恩的年薪約為654.38+00萬美元,相當於50位美國總統的年薪。
除了管理聯賽的產品,聯賽還負責比賽規則的制定和修改,聯賽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裁判的聘用和培訓,代表聯賽與球員工會的談判,聯賽的推廣活動,擴大聯賽的影響力。
俱樂部:俱樂部經營範圍:門票銷售(門票收入:常規賽6%上繳聯盟,季後賽稅後45%),現場廣告(聯盟規定的廣告位置和數量),球衣廣告(聯盟規定的位置和尺寸),球衣及其他紀念品銷售收入。不使用聯盟標誌的紀念品銷售不受聯盟限制,只需向聯盟繳納很小比例的“稅”。但銷售聯盟標識的產品,銷售範圍不得超過比賽場地半徑70英裏,銷售收入的很大比例要上繳聯盟。俱樂部之間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現在:1,能否進入季後賽;2.大牌球星的號召力,比如76人隊的艾弗森,壹年賣20萬球衣;3.體育場的廣告收入等。
俱樂部成為聯盟成員後,必須向托管銀行繳納壹定數額的保證金,以防俱樂部無法支付未支付的球員工資、代理費、場地費、啦啦隊員工資等。如果解散或破產。俱樂部股權的轉讓也必須得到聯盟的批準。最近壹次俱樂部股權轉讓是聯盟批準將亞特蘭大老鷹隊的控制權從時代華納公司轉讓給精神。
NBA的這壹整套聯賽組織管理體系是非常嚴格合理的。
首先,俱樂部的“私權”和聯賽的“公權”是很幹凈的。俱樂部是聯賽的主人,但它把聯賽的公共事務完全委托給聯賽,聯賽不幹涉俱樂部“私權”範圍內的事務。
其次,它平衡了富人俱樂部和窮人俱樂部之間的利益。這個聯盟由許多俱樂部組成。如果俱樂部之間的收入差距過大,那麽聯賽就會壹邊倒,競爭力和觀賞性會更差,市場肯定也不會好。聯賽總收入平均分配制度的實行,意味著俱樂部再弱,也有壹筆基本收入用來雇傭球員。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來自同壹個鍋”。實力強、投入大的俱樂部賺得多,實力弱、投入小的俱樂部賺得少。它體現了公平和競爭的精神。
第三,聯盟除了成員的利益,沒有自己的利益。如果聯盟有自己的利益,可能會有和俱樂部爭奪利益的傾向。按照NBA的架構,聯盟本身不是壹個盈利組織,沒有自己的利益,只代表成員的利益。
第四,保證金制度合理防範了俱樂部經營風險可能給球員和其他人員帶來的影響。俱樂部股權轉讓審核制度也保證了NBA能盡可能擁有最好的股東。
NBA球員的薪酬制度
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壹的德勤咨詢有限公司報告了1999至2000年英格蘭足球的經濟狀況。在92家英格蘭足球俱樂部中,有16家俱樂部的球員薪水超過了俱樂部的收入,許多低水平聯賽俱樂部瀕臨破產。近年來,隨著博斯曼法案的實施,情況變得更加嚴重。
大衛·斯特恩在1984年被聘為NBA總裁時,NBA也面臨類似的情況,23支球隊17失利。面對這種情況,斯特恩在1984-1985賽季推出了球員薪資封頂制度,也就是著名的“工資帽制度”和“奢侈稅制度”。
除了工資帽和奢侈稅,NBA還設置了壹些例外條款,如伯德條款、中產階級條款、伯德條款、100萬美元薪資條款、底薪條款、新人條款等等,使得俱樂部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支付球員超過工資帽的薪酬而不用繳納奢侈稅。主要目的是鼓勵球員盡可能忠於壹家俱樂部,而不是頻繁“跳槽”。
工資帽制度的實施,很好地平衡了俱樂部與球員、俱樂部與俱樂部之間的關系。
1.像喬丹這樣有天賦的球員總是稀缺的,這是壹種天然的壟斷,而俱樂部總是更多。如果出現無序競爭,必然導致球星高薪侵蝕俱樂部利益。工資帽制度限制了俱樂部無限制報價的能力。
2.俱樂部之間的資本實力不可能完全壹樣。如果壹個強大的俱樂部能像皇馬壹樣買下世界上所有的人才,那麽比賽就沒有懸念了。
3.如果俱樂部可以隨意降低球員工資,那麽聯盟就得不到最好的人力資源。
4.如果球員為了獲得高收入而經常跳槽,壹方面俱樂部的利益會受到損害;另壹方面,聯賽的質量也會受到影響。
“工資帽”的設立很好地解決了這些問題。但需要註意的是,工資帽並不是壹開始就那麽合理,而是通過聯賽與球員工會、俱樂部、聯賽在多年的實踐中不斷博弈,變得越來越合理,表現為通過例外規定不斷修改“工資帽”。
球員選擇、球員轉會和經紀人制度
NBA俱樂部的球員市場來源於選秀、自由球員簽約和球員交換。
新球員通過選秀進入聯盟,成為簽約球員。
註冊玩家分為免費玩家和非免費玩家。有合同的是非自由球員,沒有合同的是自由球員。自由球員可以通過與老東家或新東家簽約獲得工作合同。
對於非自由球員的轉會,NBA規定球員的最高轉會費不得高於200萬美元。很少有像樣的球員能在這樣的轉會費條件下轉會,球員轉會實際上實行的是球員交換制度。
在合同期內,球員的收入是有保障的,無論他生病與否。以莫寧為例,球員在合同期內的年薪是2000多萬美元,但是因病需要腎移植,不能參加比賽,工資卻壹分錢都沒有。
經紀人制度方面,NBA的制度簡單明了,行之有效。NBA規定,任何人只要繳納65,438美元+0,000美元的註冊費,並且在NBA球員中至少有壹名經紀人,就可以成為NBA註冊經紀人。經紀人的收入不得超過球員合同工資的4%。其實既保證了經紀人的收入,又保證了玩家的利益不受經紀人的損害。姚明和第壹個經紀人的合同是姚明工資的33%給經紀人姚明,這個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NBA的規定。
這壹整套體系很好地解決了俱樂部之間、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球員與經紀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使NBA聯盟能夠保證俱樂部之間的力量大致平衡,避免了像歐洲足壇那樣,因為高昂的轉會費和球員工資而使聯盟陷入泡沫的局面。
NBA的比賽規則每年都壹樣。
籃球誕生之初,規則很簡單,只有13。這些13規則有很多明顯的缺陷,比如兩次運球沒有限制,每次進球後跳中圈,以至於比賽不斷中斷,不允許教練現場指揮等。這些在NBA成立之前就已經改變了。
NBA成立後,為了滿足市場和觀眾的需求,籃球比賽規則不斷調整。這項活動壹直延續至今,其中很多內容被業余籃球賽采用,NBA也接受了業余籃球賽制的精髓。最重要的是,NBA的比賽規則每年都有調整,而不是像FIBA那樣每四年調整壹次。正是這些規則的調整,保證了職業籃球的好看。
經過近60年的發展,NBA的籃球比賽規則現在已經從最初的13發展到了13章、數百條。這些規則的采用使NBA看起來更好,更有趣,更有商業價值。從NBA規則的變化路徑來看,NBA把比賽當成壹個產品,不斷修改規則,讓比賽變得漂亮、精彩、有利可圖。競爭規則不是教條,而是產品設計。
最成功的營銷
NBA經常作為成功案例出現在商學院的營銷教程中。這些教程講的是NBA如何利用大牌球星的品牌效應推廣聯盟,如何利用現代媒體推廣聯盟,如何利用國際化戰略走向世界。他們讓NBA聯盟主席大衛·斯特恩成為世界上最好的推銷員。
我非常懷疑壹個商業機構僅僅依靠營銷手段就能成功。
來自猶太香腸商人家庭的律師大衛·斯特恩(David stern)最擅長的是制度設計和談判。如果他是壹個有能力的推銷員,他最成功的推銷就是先把NBA俱樂部的股權賣給投資人。
誰是NBA俱樂部的老板?
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老板都是在其他領域賺了大錢之後從事職業體育的,這些俱樂部老板絕對可以說不是傻子。他們有耐心。短期投機和短期盈利不是他們的目標,而是俱樂部的長期價值。作為長期投資,他們必須首先考慮風險。他們敢於在NBA投入巨資,並不是因為他們特別有錢,特別冷漠。
庫班的個人資產是654.38+03億美元,他第壹次買小牛80%的股份就花了2.8億美元。後來他買了壹些小股東的股份,總花費超過3億美元,相當於他總資產的20%以上。如果他在NBA的投資失敗,他的資產將大幅貶值,個人商業信譽也將大打折扣。庫班敢於投資NBA,首先是因為NBA的制度合理,規則透明,這樣的投資安全。
資本的逐利性使得大衛·斯特恩要想成功出售自己的股份,就必須努力讓NBA賺錢,他也做到了。
很多NBA俱樂部老板都是燒錢高手。保羅·艾倫在2004年僅支付聯盟奢侈稅就花了2000多萬美元。湖人隊的老板是NBA最會花錢的人,但是這個家夥花了2000萬美元從1979買下了湖人隊,到2004年,湖人隊的價值是4.47億美元,暴漲了22.35倍,甚至其中的壹個零頭都是購買價值的兩倍多。創造了公牛神話的傑裏,在1985買入公牛時,只花了900萬美元。2004年,沒有喬丹、皮蓬、羅德曼的公牛只是NBA的壹支垃圾球隊,但其年利潤仍高達3000萬美元。NBA的總資產也比1984年大衛·斯特恩上臺時高了5倍。
充足的資金是現代商業成功的關鍵。即使妳是比爾·蓋茨那樣的科學天才,沒有資本的力量也無法成功。資本是大膽的,沒有風險就沒有投資成功;資本膽小,不會進入規則不明確的領域。
1891年,在馬薩諸塞州的斯普林菲爾德學院,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為了給學生找到壹種冬季鍛煉的方式,用兩個破籃筐和壹個替代足球創造了籃球。自奈史密斯教授以來,世界籃球運動的發展壹直朝著兩個方向進行:壹個是業余籃球體系,以國際籃聯和NCAA為代表。另壹個是職業籃球體系。業余籃球強調比賽的競技性;而職業籃球強調觀賞性和商業性。職業籃球本質上是通過籃球比賽娛樂觀眾,從而獲取商業利益。相對於業余籃球體系,職業籃球其實是壹種“秀”。
工資帽制度
“工資帽制”就是全聯盟工資總額是上壹年聯盟收入的X48%,再除以聯盟球隊數,就是各隊工資總額。工資帽制度避免了老板實力懸殊導致的壹邊倒的競爭,同時也避免了球員薪資過高對俱樂部收入的影響。
但是工資帽制度並不鼓勵俱樂部老板惡意壓低球員工資,因為實際上每個俱樂部的球員工資都是由聯盟支付的。如果俱樂部不雇傭好的球員,球員支付的工資數額低於工資帽,俱樂部就不會得到太大的好處。以2004-2005賽季4387萬美元的“工資帽”為例。如果俱樂部只支付球員工資65438美元+0487萬,那麽節省下來的2900萬美元將由29家俱樂部平均分配,俱樂部只能獲得65438美元+0萬美元的收益。但由於缺少大牌球星,俱樂部的收入可能會大幅減少,所以會單方面降低球員的工資。
奢侈品稅
“工資帽”是工資帽的壹種,但這個帽不是“硬”的,而是“軟”的。NBA聯盟規定,俱樂部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可以超過工資帽,但當俱樂部工資總額超過聯盟收入除以俱樂部數量的55%時,超出部分必須向聯盟繳納“奢侈稅”。“奢侈稅”的稅率是100%,即每多花壹塊錢,就要向聯盟繳納壹塊錢,這部分計入聯盟收入,供大家分配。比如2004-2005賽季工資帽=上年聯盟收入x48 %/29 = 4387萬美元,奢侈稅征收起點=上年聯盟收入x55 %/29 = 5460萬美元。
通風系統
NBA建立了壹套新秀選秀制度。為了保持NBA各隊的水平不會相差太大,增加比賽的精彩程度和激烈程度,NBA在每年總決賽後的6月下旬舉行壹年壹度的“新秀選秀”大會。參加“選秀”的新人壹般都是美國各大學的學生,都是NCAA全國大學生籃球聯賽的佼佼者。NBA根據他們在大學(高中)的表現給他們排名。然後根據今年常規賽的勝率,從弱到強依次選出NBA球隊,每支球隊每輪只能選壹名新人,壹般是2-3輪。為了公平起見,NBA在選秀前就開始發放65,438+0,000個乒乓球,上面標明了被選中的序號。常規賽表現最差的球隊可以選擇250,他們首選的概率是25%。諸如此類。上賽季沒有進入季後賽的11球隊中,最好成績的幾率最小。NBA還規定,抽簽選擇權只適用於“新人選秀”第壹輪。
自由無約的職業隊員
有兩種球員:受限制球員和不受限制球員。壹個不受限制的自由球員可以完全自由的和其他球隊簽約,主隊也沒有辦法阻止他。壹個受限制的自由球員給他的母隊壹個機會去匹配其他球隊提供的合同。如果受限球員的母隊提供與其他球隊相同的條件,該球員必須與母隊簽約。俱樂部可以通過與自由球員簽約來獲得球員。現在,巴特爾和王都是的自由球員。七
24秒進攻犯規
在早期的籃球比賽中,當壹個隊領先時,他們會放慢進攻速度——只要球在自己手裏,對手就不可能得分。
1950 165438+10月22日的壹場比賽,這種情況達到了頂峰。在韋恩堡活塞和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的壹場NBA比賽中,比分是19: 18,總分只有37分。觀眾們忍不住打著呵欠,開始向會場扔雜物。
球隊打得無精打采,觀眾打呵欠,嚴重影響了比賽的收視率,進而影響了NBA的生存。NBA立即采取行動。1954-1955賽季,NBA采用了24秒規則。壹旦壹方控球,必須在24秒內射門,否則將會丟球。
但是NCAA直到1985才采取行動將攻擊時間限制在45秒,在1993中也只是限制在35秒。
六次犯規限制:
在1954之前,球隊的犯規次數沒有限制。投籃時犯規,得分1分,不執行罰球。壹些聰明人很快發現,對壹個投籃技術好的球員制造投籃犯規是劃算的——讓對手得1分,不讓對手在上籃成功後投中跳投或者得2分!於是故意犯規就成了壹種遊戲策略。
3秒區的設置和擴展
喬治·麥肯統治時期,2.08米的麥肯在籃下壹站,其他人都防不住他。為了限制麥肯的作用,在1952-1953賽季,三秒區從6英尺擴大到12英尺。1964-1965賽季,為了限制張伯倫對籃下的控制,三秒區擴大到16英尺。
遊戲時間
當NBA成立時,它向NCAA學習了許多籃球比賽規則。但是自從NBA成立以來,NBA的比賽時間壹直是48分鐘,分為四段,每段12分鐘。這樣就有更多的中斷可以使用。
中止
除了延長期,NBA每支球隊有7次暫停,其中兩次是廣告暫停,其余5次分為長暫停和短暫停。在延長賽中,每壹方有三次暫停,每隊必須使用兩次暫停。
停賽的規則,以及保證轉播所必須的廣告時間,轉播商也是NBA的重要客戶。
1953年波士頓凱爾特人和雪城國民的壹場季後賽,把故意犯規戰術發揮到了極致。雙方犯規107次,罰球130次,雙方球員犯規11次。比賽不僅無聊,而且浪費播出時間。
從1954-1955賽季開始,NBA就實行了新的規則——每節最多允許每隊犯規6次,第7次犯規後,給對手壹次加罰球的機會。這項新規則有效地提高了比賽的質量。雙方的犯規交流不再有價值,比賽節奏加快了,笑容回到了觀眾的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