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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煙臺市芝罘區優秀畢業生現場資格審查需要哪些材料?

現場資格審查材料主要包括:

(1)個人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證;②個人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三)主要榮譽和獎項的原件及復印件;(4)其他能證明學生幹部職務的材料原件(不少於1份原件,打印或復印並加蓋學校或系公章);⑤在校各科成績單(加蓋學校或學院(系)教務處公章);6.已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須出具用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⑦個人準備的其他相關材料。

(2)院(系)提供的材料:①院(系)黨組織出具的學生成績考核材料;(2)擔任學院(系)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部長或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的,由學院(系)出具證明材料。以上材料應加蓋院(系)公章。

(3)學校提供的材料:①* * *黨員證明(加蓋學校黨委組織部公章);(2)擔任某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部長,學校出具證明材料(加蓋學校公章)。

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不全,因疫情原因無法在面試前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的,經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可在面試後第三個工作日17:30前提供。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和證明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

4.裁員計劃及其他。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後,最終報名人數少於計劃人數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應調減考選計劃,綜合(B)、海事、建築、會計、財務崗位的考選計劃調整為綜合(A)崗位,並在芝罘區政府網站公布。已申請取消聘用計劃崗位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只進行壹次。

詳細信息:

2020年煙臺市芝罘區考優秀畢業生(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