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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保證金的會計分錄是什麽?

企業發生的保證金業務,支付時,可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收回保證金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收回保證金分錄處理

(1)以前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需要註意的是,壹般情況下,保證金是打入借款人、或者是擔保企業在銀行開設的特定賬戶,這壹筆錢的所有權是歸借款人的,但是借款人並不能使用,只有在相應的借貸按期歸還之後,這壹筆保證金才能歸還到提供者。

銀行小額貸款需要交納保證金的客戶,壹般是客戶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押物品還沒有辦理正式抵押手續,應當由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交納壹定數額的保證金後,獲取銀行發放的貸款,同時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後,這壹保證金才能退回給借款人。

其他應收款包括哪些內容?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