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保證金分錄處理
(1)以前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需要註意的是,壹般情況下,保證金是打入借款人、或者是擔保企業在銀行開設的特定賬戶,這壹筆錢的所有權是歸借款人的,但是借款人並不能使用,只有在相應的借貸按期歸還之後,這壹筆保證金才能歸還到提供者。
銀行小額貸款需要交納保證金的客戶,壹般是客戶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押物品還沒有辦理正式抵押手續,應當由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交納壹定數額的保證金後,獲取銀行發放的貸款,同時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後,這壹保證金才能退回給借款人。
其他應收款包括哪些內容?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