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貼
政府補助標準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計入其他收入或者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政府補貼的標準沒有定義“日常活動”。壹般如果政府補助補償成本是營業利潤中的壹個項目,或者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如增值稅按需返還等。),認為政府補貼與日常活動有關。
二、關於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政府補助有兩種核算方法:總額法和凈額法。總額法是壹次性或分期確認政府補助,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成本的扣除。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扣除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補償成本。
企業應根據經濟業務的本質判斷某壹類政府補助業務應采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通常情況下,對於相似或相近的政府補助業務只能選擇壹種方法,同時,企業對該業務應始終如壹地使用該方法,不得隨意變更。有些補貼企業只能采用壹種方法,如總額法只能用於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會計處理。
三、關於“其他收入”科目
企業選擇總額法核算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應當增設“6117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收入”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有關的政府補助和其他與日常活動有關的項目,應直接計入本科目。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在企業實際收到或入賬時,或評估為“遞延收入”的政府補助計入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遞延收入”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先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再確認購建的長期資產的,在相關資產采用總額法計提折舊或攤銷時,遞延收入應當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當期收益;在凈額法下,遞延收入應在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或預定可使用狀態時予以核銷。如果企業在相關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後取得與該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總額法下,應當在相關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內,將遞延收入合理、系統地計入當期收益。凈值法下,取得補助時應當核銷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並根據核銷後的賬面價值和相關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進行折舊或攤銷。
政府補助收入的會計處理
政府補助收入的會計分錄:
實際收到時間: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彌補虧損時(這裏以管理費用為例):
借:遞延收入。
貸款:管理費
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相關成本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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