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事項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壹)被審計單位已作出適當的會計處理,並在財務報表中充分披露,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二)不影響註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
第六條存在可能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嚴重懷疑,但不影響發表審計意見的事項或情況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意見後增加強調段落予以強調。
第七條當存在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性(持續經營除外),但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時,註冊會計師應考慮在審計意見後增加強調段落,以對此進行強調。
不確定事項,是指其結果取決於未來的行動或事項,不受被審計單位直接控制,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事項。
第八條除本準則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兩種情況以及其他審計準則中增加強調段落的情況外,註冊會計師不得在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段落後增加強調段落或任何解釋性段落,以免財務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
實際操作中,壹般在連續兩三年出現重大虧損後,我們會開始考慮是否有必要因為持續經營而出具帶有強調事項的報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能夠證明未來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比如母公司的註資、融資、經營狀況的大幅改善,可以考慮不強調的事項。
如果沒有實質性的證據證明企業未來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支持,那麽我很討厭可能需要出具強調事項的報告。
還有很多細節。
除了持續經營問題,重大不確定性也是發布帶有強調事項的報告的原因之壹。
在中國,只會考慮以上兩項來強調事項。
非標準報告的其他標準也可以參考初始鏈接中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