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稅務會計,為什麽第壹筆員工福利應繳納的消費稅要記入營業稅及附加,廣告費直接記入銷售費用?

稅務會計,為什麽第壹筆員工福利應繳納的消費稅要記入營業稅及附加,廣告費直接記入銷售費用?

核算為銷售:是指沒有收入但被視為收入。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八種行為應認定為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托運;

②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和委托銷售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或采購的商品用於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銷;

⑦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生產、加工或采購的貨物無償送給他人。

職工福利費屬於第七類視同銷售。所以要記營業稅及附加。將自產和委托的物資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應交職工薪酬處。“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費用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的商品銷售相同。”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寄售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等費用。與銷售相關的差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