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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如何進行財務核算?

土地出讓金如何進行財務核算?

企業取得新建辦公樓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1.企業支付土地出讓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款-土地出讓金,

貸款:銀行存款。

2、對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會計分錄是: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款:預付款-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返還的會計處理?

土地出讓金返還或獎勵在會計處理上似乎沒有爭議,即屬於政府補助性質,計入“營業外收入”,但稅法要求減少土地成本,導致處理差異很大。

會計規定是營業外收入。

根據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原則,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收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政府補助、存貨和捐贈收益等。根據這壹規定,土地出讓金的返還具有政府補貼的性質。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二章確認和計量中有兩項關於土地出讓金的規定。

第七條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規定,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壹)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相關費用或者損失的,應當確認為遞延收入,並在相關費用確認期間計入當期損益;(二)用於補償企業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的土地出讓金退款或政府獎勵款,是計入當期損益還是確認為遞延收入,要看退款是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入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