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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分錄

1. 代扣個人社會保險費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代扣個人社保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

2. 代扣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分錄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社保的繳納是企業繳納壹部分,個人繳納壹部分。

社保企業繳納部分,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社保個人部分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計提時: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保險費(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發放工資時,扣除個人承擔社保部分: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3. 代扣個人社會保險費分錄怎麽做

企業從職工工資代扣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和個人所得稅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費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支付:

借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費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貸:銀行存款公司繳納社保部分: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等代扣個人所得稅必須在次月七日前在稅務局申報繳納,否則要承擔滯納金和罰款。

4. 代扣個人養老保險金分錄

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計提時: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壹個賬戶的借方和另壹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壹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壹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擴展資料:

層析法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幹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壹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準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2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