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33%)指企業稅後利潤,即本年利潤科目金額;
40 *(1-33%)*(1-10%)指提取盈余公積後的未分配利潤;
40 *(1-33%)*(1-10%)-8指提取盈余公積和分配股利後的未分配利潤;
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借:利潤分配-40*(1-33%)*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向股東分配利潤8
貸:盈余公積-40*(1-33%)*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銀行存款(股息)8
(2)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0*(1-33%)*10%+8。
貸:利潤分配-40*(1-33%)*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向股東分配利潤8
可見,盈余公積的提取和利潤分配* * *消耗未分配利潤40*(1-33%)*10%+8。
期末所有者權益和盈余公積的提取不會導致所有者權益規模的變化,而只是所有者權益的結構變化。
所以期末數X= 120+4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