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1,000–1,000+80–20 = 960萬元。
當期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 960 * 33% = 365,438+068,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365,438元+0,680,000元。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65,438+068,000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8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80 * 33% = 26.4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6.4萬元。
貸款:所得稅費用264000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 33% = 6.6萬元。
借方:所得稅費用66000元。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66000元。
因此:
所得稅費用= 365,438+06.80–26.40+6.60 = 297萬元。
結合上面的分步計算過程,我們可以得到書中的答案:“(1000-100+80-20)* 33%-(80-20)* 33% =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