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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第15章中級會計實務所得稅知識。。。期待大家的指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和稅法的有關規定,在標題中: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1,000–1,000+80–20 = 960萬元。

當期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 960 * 33% = 365,438+068,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365,438元+0,680,000元。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65,438+068,000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8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80 * 33% = 26.4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6.4萬元。

貸款:所得稅費用264000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 33% = 6.6萬元。

借方:所得稅費用66000元。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66000元。

因此:

所得稅費用= 365,438+06.80–26.40+6.60 = 297萬元。

結合上面的分步計算過程,我們可以得到書中的答案:“(1000-100+80-20)* 33%-(80-20)* 33% =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