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科目表(略)
附註: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並:
1.統壹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的企業,可以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附屬企業可以相應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以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車間、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以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國家撥給特種儲備資金的企業,可以增設“特種儲備物資”科目和“特種儲備基金”科目。
6.經常收取包裝物押金或其他保證金的企業,可以增設“存入保證金”科目。
7.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8.單獨核算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的企業,可以增設“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科目。
9.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裝物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其並入“原材料”科目。
11.預收、預付帳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收帳款”、“預付帳款”科目,將預收、預付帳款在“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計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業,可以不設“自制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產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業,可以將“原材料”科目分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燃料”等科目。
14.企業根據管理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合並為“生產費用”科目或將“生產成本”科目分為“基本生產”、“輔助生產”兩個科目。
15.采用計劃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16.企業如發行壹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7.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8.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範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